close

DSC04461

很少有人去了奧地利沒有去一趟Caf'e Sacher,大家慕名而來的理由並不是為了咖啡
而是為了維也納最有名的甜點--Sacher Torte,就在五星級飯店Sacher Hotel附設的咖啡廳裡
大城市裡都可以找得到,我們這次就是在薩爾茲堡吃的

 

DSC04462

現在幾乎奧地利可以吃飯喝咖啡的地方都有販賣Sacher Torte,但是所謂"正宗"的卻可能有兩間
當初創造出Sacher Torte的Herr Sacher曾經是維也納皇家甜點店Demel的學徒
所以Demel的店裡可以嘗到Sacher Torte,而Herr Sacher後來創立的Sacher Hotel自然也可以買到

 

DSC04463

但是後來Sacher Hotel經營不善轉手給他人,新的Sacher Hotel擁有者便出來宣稱自己才是Original
和Demel打起了長達十年的官司,誓言奪回Original Sacher Torte的商標權跟販售權(Demel的甜點真的是一絕)
官司結果是,Sacher Hotel擁有Original Sacher Torte的名號
但Denmel仍可以繼續販賣"Demel's Sacher Torte",不過recipe似乎跟Sacher Hotel有一點差別
不過不重要吧,一定要嘗嘗這塊據說是為了梅特涅發明的著名甜點呀~

 

DSC04464

Sacher飯店的經典代表色就是深紅色,薩爾滋堡的這間還維持原有風貌,反倒是維也納的改得非常新潮

 

DSC04466

既然是間有歷史的高檔飯店,這裡的服務生年紀比較大,但卻是非常彬彬有禮,用字非常客氣

 

 

DSC04465

除了Sacher蛋糕以外,我們也點了一塊一般的巧克力蛋糕,味道不錯
我很喜歡它的菜單,作成像是報紙的感覺,質感非常好,掛在那裡拍起來也好看

 

DSC04471

這就是鼎鼎大名到打官司的Sacher Torte
一塊黑黝黝的巧克力蛋糕,旁邊再放置了一大團鮮奶油,實在不知道它名滿天下的理由
首先一定要提醒的是,吃Sacher Torte一定要沾取鮮奶油共同品嘗,否則會失去它獨特的風味
千萬不要怕胖,鮮奶油是無糖且純正鮮奶風味,蛋糕本身是蛋糕肉中間夾上杏桃果醬,外面淋上巧克力霜,單吃會太甜

 

DSC04472

Sacher Caf'e當晚客人並不多,大部份都是安安靜靜地邊喝咖啡邊吃蛋糕,看著書,跟嫻靜的氣氛很搭

 

DSC04473

20歲時候的我首次在歐洲自助旅行,吃到了Sacher Torte覺得驚為天人,怎麼會有這麼好吃的蛋糕!!
印象中當時的維也納機場有賣這讓我瘋狂的Sacher Torte,於是我買了這貴鬆鬆的蛋糕一路捧回台灣
然後立刻送去給當時喜歡的男生,希望他也能嘗嘗這味道,一起感受我在歐洲的氛圍
那是我的初戀,正在垂死掙扎當中,去歐洲旅行是為了放逐自己忘了他,但當我在旅行中又好想他

 

DSC04469

隔了一陣子問他好不好吃,他囁嚅地說他丟了因為太甜不是很好吃之類的
當下真是有種晴天霹靂的感覺,怎麼會我覺得超級好吃的東西對他的感受完全不同
後來我才想到因為我現場吃的時候是有配一團完全不甜又冰涼的鮮奶油,所以配那巧克力蛋糕剛剛好
但他在台灣吃並沒有鮮奶油調味,難怪覺得太甜而直接丟掉
在那一瞬間我突然明白了什麼,原來兩人的愛情不在同時發生,就對不上味,就錯過了
於是那一天之後我毅然決然地告別這段苦戀,很爽快地頭也不回地離開
對方可能完全不能明白為什麼我突然就改變了心意,他在那個暑假已經作好心理準備想與我再試一次
然而從那一刻我改變主意之後,我們就永遠分離再不曾見面直到現在
每次吃到Sacher Torte,看到這木盒裝的蛋糕禮盒,就想起那對不上的初戀,是甜蜜也是苦澀,我已不再對這蛋糕或對感情驚為天人了

 

DSC04468   

也許很多人覺得我很堅強,對於感情想清楚了就可以果斷放手,不回味留戀的
並不是這樣的,感情上當然是很受挫的,傷心流淚都是人之常情,我的眼淚並不比別人少
只是我採取的是蚌殼療傷法,果斷放手是因為理智上知道不可能再繼續下去
繼續糾纏只是讓自己的傷口日夜被戳痛,迅速轉身離去不再看這傷口不再看這人是為了保護自己
流出的眼淚包裹傷口,等待癒合的時間終究會發出光澤,最後那傷口不再隱隱作痛了,反而變成了珍珠
今天再看到這Sacher Torte我內心裡也許還會有點惆悵,它跟我的初戀如此緊密相連繫
但也就是這樣了,再聽到某些歌,再到某些地方都會讓我想起了那些療傷的時間與美好的回憶
如今它們都是我胸前的珍珠項鍊裡的一顆了,偶爾我會撫摸這些珍珠感受它的紋理
可我就是戴著珍珠項鍊繼續前行,在未來也許我會得到一顆鑽石在手心呀~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Sacher 奧地利 沙荷
    全站熱搜

    毛頭小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